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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形势下教练员管理的创新

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来源:冯晓乐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大幕拉开近一年时间了,新的形势和政策正在深刻影响和改变着驾培行业,驾校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压力和挑战。新形势下,驾校实施“先学后付、计时培训”、推行“互联网+”理念离不开高素质的教练员、落实新《教学大纲》离不开高素质的教练员;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创新教学与服务工作同样也离不开高素质的教练员的。而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员队伍,不仅要坚持原有的“严格规范”原则而且还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政策精神进行创新,教练员管理的理念和思路要创新,措施和方法也要创新,才能使驾校适应形势需求,步入健康发展之路。

 一、按新的政策要求管理教练员

 当前,新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政策正在实施,各项制度逐步落地,其中多项涉及到教练员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下称《意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下称《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下称《规定》)分别对教练员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措施。驾校要认真理解这些政策法规的精神,根据这些政策的要求对教练员管理工作进行创新。

 1.教练员选材面要宽泛

 《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通知》第三条规定:驾驶培训机构要选用教学能力强、安全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并将聘用的教练员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就是说,驾校聘用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必考虑其是否取得《教练员证》,只需将聘用的教练员信息报送运管部门。这就意味着驾校招聘教练员的选材面大大变宽,有利于驾校选拔优秀人才。

 《意见》提出第8项工作任务提出: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并要求由交通部和教育部共同负责。《通知》第六条进一步规定: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进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和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试点,……鼓励企业通过委托培养等形式,参与大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这就是说,国家鼓励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参与教练员职业教育,科班出身的“大学生教练员”将补充到教练员队伍中,这将极大地促进教练员队伍素质的提升。

 驾校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选择优秀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亦可进行“人才储备”,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有计划地对现有教练员队伍进行改造。

 2.教练员监管要严格

 《意见》第8项工作任务要求:驾校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通知》第三条进一步规定:驾校要严格教练员管理,及时查询教练员的交通违法信息,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

 因此,驾校应建立机制,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查询教练员的交通违法记分信息。若查询到教练员有交通违法满分记录或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应马上停止其执教资格。招聘新教练员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有问题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否则,驾校将承担失察之责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后果不堪设想。

 3.教练员再教育工作要加强

 《意见》提出第8项工作任务和《通知》第三条都提出要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规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这些政策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可以明确:虽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证被取消,但对教练员继续教育仍需进行。驾校负有对教练员进行再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先学后付、互联网+思维等新模式要求教练员不断掌握新的工作方法,新的《教学大纲》也对教练员的教学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日趋激烈的市场也使得教练员素质处于突出的地位。因此驾校要建立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再教育。

 二、组织教练员进行“职业鉴定”

 20162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文件公布后,在行业引起了巨大反响。很多人据此认为,从事教练员工作不必再持有《教练员证》,说明教练员管理不重要了。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无论是从交通安全角度看、改革形势上看还是其他角度上看,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都是十分重要的,势必向着严格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在国务院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前,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资格有两项,国家颁发两种证书。一个是“从业资格证”,即《教练员证》;一个是“职业资格证”,即“教练员等级证”。《教练员证》属于“准入类”,其作用是从事教练员工作的先决条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设置,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颁发。“教练员等级证”属于“评价类”,依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国家职业标准》,并作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四、三、二、一4个等级,分别对应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作用是反映“教练员的水平”。

 这两个证书的不同在于《教练员证》是“入门证”,而《教练员等级证》是“水平证”。从法律地位上看,“教练员等级证”地位要高于《教练员证》,从国家“简政放权”的理念上看取消两者中的一个,自然要取消法律地位相对较低的《教练员证》。

 由于“教练员等级证”能反映教练员的水平和能力,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一个驾校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和二级教练员(技师)”越多,越能反映这个驾校的“软实力”。这对驾校品牌的提升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教练员个人来讲,职业技能鉴定不仅是个人能力和工作成就的体现也是个人荣誉的体现,同时能为个人职业前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驾校应当积极组织教练员进行职业鉴定。

 三、利用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管理教练员

 《意见》第17项工作任务要求: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通知》第七条要求: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些要求,交通部于201652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460号)细化有关规定。其中《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下称《平台技术规范》)做出了设立“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规定。

 (一)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作用

 根据《平台技术规范》的说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指的是部署在驾驶培训行业管理部门,对驾驶培训机构计时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能够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的平台,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监管服务平台对教练员的管理的主要功能如下。

 1.教练员信息备案

 应能对管辖范围内驾培机构聘用的教练员信息进行备案,并能对同一教练员同时在2个及以上驾培机构报备和黑名单教练员报备进行提醒。

 2.教练员黑名单管理

 (1)教练员交通违法管理 可查询管辖范围内教练员交通违法信息,并对违法教练员进行黑名单管理。

 (2) 投诉管理 应能查询管辖范围内教练员被投诉信息,并对违规教练员进行黑名单管理。

 (3)评价管理 应能查询管辖范围内学员对教练员的评价信息,并对违规教练员进行黑名单管理。

 3.教练员信息公布

 (1)教练员黑名单 应能定期公布管辖范围内教练员黑名单。

 (2)教练员投诉率 应能定期公布对管辖范围内教练员的投诉率。

 (3)教练员好评率 应能定期公布对管辖范围内教练员的好评率。

 4.教练员职业资格信息

 (1)可定期公布管辖范围内教练员职业资格等级和星级评定结果。

 (2)考试合格率 可定期公布管辖范围内教练员带教整体考试合格率及分科目考试合格率。

 (3)考试违规行为 可定期公布管辖范围内教练员带教考试违规行为。

 (4)学员交通违法 可定期公布管辖范围内教练员带教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交通 违法违规行为。

 (二)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管理教练员

 根据《平台技术规范》的说明,监管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都是非常强大,这将对于驾校管理教练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一是驾校在聘用新教练时,可到运管部门登录该平台,查询应聘者是否曾经被纳入黑名单、投诉率、好评率、考试合格率、职业资格、星级评定、再教育等情况,该平台全国统一,教练员无论在哪里当过教练员其前述各项指标在任何地方都能查询到,因此该平台可帮助驾校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情况;二是驾校可将前述各指标通过运管部门录入监管服务平台、驾校的网站、微信平台、约车系统、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不但能够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还可以使学员通过互联网也可全面了解教练员的基本情况,为他们挑选教练员提供参考。

 充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对教练员进行管理,是对国家“互联网+”政策的积极响应,也能够配合驾校的管理,推进教练员素质的提升。驾校应当大力推进这一工作。

 四、结语

 事实证明,教练员管理是驾校的核心工作,理应慎之又慎、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新形势下,学员对教练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教练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驾校对教练员管理要顺应形势需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等新手段对教练员进行管理,才能不断提升教练员队伍素质,进而达到创新服务、创新教学、提升驾校实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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