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视点 > 正文
专家视点

驾考新规,对驾培市场会有何影响?(上)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来源:刘治国 

    20211227日,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部令),自202241日起施行。

    2004年,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细化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使用的规定。此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发展,对这两个法规分别进行了多次修订。两项法规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修订后的驾考新规会对驾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本次改革的主要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3亿辆,其中汽车突破了3亿辆,驾驶人达4.79亿人;每年新登记机动车3000多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000多万人,总量和增量均居世界第一。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惠民、筑牢安全防线、全面从严治警,公安部紧紧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交管领域,牢牢把握群众高度关注的交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组织修订了《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部令形式发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刘宇鹏副局长在发布会上介绍到:此次修订的新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需求,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是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近年来,公安部陆续推出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考试领证等交管业务“一证通考”、“全国通办”等系列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在规定上有突破、在制度上有创新,需要从规章层面将这些便民利企措施制度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运行。同时,为贯彻新修订实施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需要对机动车登记、驾驶证记分管理、交通违法责任追究等,按照新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做好配套衔接,确保规章和法律的一致性。

    第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有了更新更高的需求,要求提供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公安交管服务。此次修订,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等改革措施,更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第三,是坚持放管并重,筑牢交通安全车驾准入防线的需要。坚持生命至上,主动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新形势,针对交通安全源头治理重点,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准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驾驶人考试准入,严格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查处,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第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推进交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巩固提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严格公安交管部门民警辅警违规违法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参与驾驶人考试作弊、参与买分卖分等违纪违规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先后进行五次修订,依次为:2004年的71号部令、2007年的91号部令,、2009年的111号部令、和 2016年的139号部令,几乎三年左右就修订一次。

    有人戏言称:驾考路漫漫,改革常相伴。从上可以看出:本次时隔五年,公安部再次修订部令,只是时间间隔拉大,这其中可能有疫情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说明:三年变为五年,改革日渐成熟!驾考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健全,并趋于稳定,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的规律和认知也基本把握到位。

    二、本次改革的主要看点

   毫无疑问,行业人士最为关注的,就是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副局长在答记者问的时候,就此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分别修改了哪些内容做了说明。他指出本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主要突出“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推出更多服务措施。固化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保障改革与法治协同。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逾期未换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

    二是聚焦强化重点驾驶人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对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障公共安全。针对运输行业反映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短缺问题,放宽驾驶职业教育领证年龄,改进申请和考试制度,引导鼓励驾驶职业培训教育发展。

    三是聚焦改进驾驶证申领使用制度。改进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完善准驾车型种类,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车型,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对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四是聚焦健全驾驶考试监管机制。坚持放管并重,结合驾驶人考试业务延伸下放,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车管所、社会考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违法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规范、促公正。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具体内容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以附件形式设定。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交通违法记分制度进行系统调整优化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本次改革,把前两年公安部公布的多项便民举措和政策进一步上升固化为部令,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自觉需要。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一证办、异地办、网上办”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

协会刊物
协会介绍|政策法规|驾校建设|教育培训|专家视点|管理研究|驾培科技|会员天地
Copyright © 2015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57604号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驶培训分会 版权所有  电话:010-8886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