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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主管部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根据《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劳社部函〔2004〕286号)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等3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有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中,鉴定范围包括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汽车维修工、轨道列车司机3个职业的,请对照新公布的建站条件进行自检后,向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管理部门或省级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鉴定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表样表详见附件)。

二、请省级鉴定管理机构按新的建站条件对鉴定站进行复核,并在复核表上签署意见后,于3月30日前将复核表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对复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对于经省级鉴定管理机构复核不合格的鉴定站,应暂停相应职业的鉴定业务并进行整改,经省级鉴定管理机构复核合格后再次报送我中心。对于6月30日前省级鉴定管理机构仍未报送复核表的鉴定站,将按程序核减其鉴定范围或取消鉴定站资格。

四、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申请成立涉及上述3个职业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严格按新的建站条件执行。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考务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5299038、65299035。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8年1月15日

 


 

 

 

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建站条件

(试 行)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

2.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

3.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

4.建站条件有关说明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

(试行)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鉴定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保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本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各等级的鉴定站。每个批次的鉴定人数不少于30人。

三、基本条件

申请鉴定站的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四、人员配置要求

(一)站长

负责鉴定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站长

协助站长管理鉴定站的日常工作。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或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三)工作人员

1.考务管理人员: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核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完成考生信息、考试成绩的录入及上传工作。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考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高级考评员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或本职业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考评员具有本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或本职业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考评人员证书。

3.设施、设备维护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熟练设备原理及使用。

4.财会人员: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按财务管理规定配置。

5.机要员:负责接收保管理论实操试卷成绩等相关资料,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保密规定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流程。

五、鉴定站场所、设备的配置要求

(一)场所

1.理论知识考试考场。

能容纳不少于30人的教室或不少于30个机位的标准机考室,配备满足考试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相应数量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考场具有无死角视频监控装置,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技能操作考核场地。

(1)具备模拟演示场地或驾驶模拟器操作室。

(2)有技能鉴定教练车停放场地。

(3)鉴定线路与鉴定车型相匹配,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

3.办公用房。

4.档案室。

5.保密室。

场地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通道,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GB 50016规定。

(二)设备要求

见《职业技能鉴定站场地、设备配置表》。

六、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制度(报名、收费、鉴定、制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保密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六)鉴定站职责、各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制。

(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八)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九)其他。

七、鉴定站基本情况档案

(一)基本情况档案(建站批文、建站时间、收费许可证、固定资产登记、鉴定范围、规模等)。

(二)鉴定站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考评人员基本情况、质量督导员基本情况、考务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等)。

(三)鉴定档案。(考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技能操作考核评分表、考试成绩表等)。

(四)考生电子档案(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信息统计表、成绩登记表、证书发放登记表等)。

(五)其他。







职业技能鉴定站场地、设备配置表

鉴定职业名称: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合计

办公用房面积

理论知识考试

场地面积

技能操作考核

场地面积

≥4300m2

100m2

200m2

4000m2

场地

鉴定场地技术要求

鉴定设备技术状态要求

办公室

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柜等。

 

理论

知识

考场

能容纳不少于30人的教室或不少于30台计算机的无纸化考试场、监控室及待考区,配置桌、椅、网络设备、空调及无死角视频监控装置等,并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通道。

不留盲点的监控设备,其中监控摄像头不得低于30万像素,具有将录像数据保存120天以上的存储设备;设备安装应牢固,运行正常,以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技能

操作

考核

场地

具备模拟演示场地或驾驶模拟器操作室,不少于100平米;有技能鉴定教练车停放场地,不少于100平米;鉴定线路与鉴定车型相匹配,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场地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通道,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设施完善,有足够空间便于人员操作和安全通行。

与鉴定相匹配的教练车辆、驾驶模拟器、现场摄像设置等鉴定设备,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二次保护装置。

备件库

有备品备件仓库,应具有常用的设备及易损易坏配件。

配有常用的设备及易损、易坏配件。

档案室保密室

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符合国家考试保密要求和有关规定。

 

每批次鉴定人数:30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签到机(★)

1

排队等候器(★)

1

语音提示器(★)

1

身份识别设备

3

多媒体教学设备

1

教学磁板

1

理论考场监控装置

1

监控服务器

1

监控业务计算机

1

教练车

3

计算机(★)

30

驾驶模拟器

3

管理服务器

1

现场摄像设置

3

管理计算机

2

安全警戒围栏

若干

安全警示牌

4

轮胎拆装工具

2

引导牌

若干

灭火器

若干

安全急救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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