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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上演“窃听风云”,三驾校股东、教练获刑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为了能让学员“不学而过”,三名驾校股东和教练竟组织多名考生作弊,在驾考考场内外上演了一场“窃听风云”的戏码。日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获刑。

三人合谋,搭建驾考作弊非法牟利链条

杨某是一家驾校的股东,平常除了负责驾校的管理和招生工作外,还顺带教学工作。2021年6月下旬,正值暑期驾考高峰,一个学员找到杨某,称其有个朋友考不过科目一驾驶员理论考试,希望他能帮忙。杨某听后觉得此事不妥,但对方承诺事成后可给予一定报酬。

杨某偶然情况下得知另一家驾校的丁某有门路。于是,杨某找到丁某,一番商量下,找到了能操作驾照理论考试作弊的周某(另案处理),由他担任“技术”指导。

但丁某却转头一想,如此大费周章帮助一个学员考试“包过”有点浪费资源,认为可以多找几个学员一起。

于是,他们又找到了第三家驾校的教练王某,由他负责帮忙介绍学员。就这样,杨某、丁某、王某三人一拍即合,一条赚钱的非法链条就这样搭了起来。

“技术”支持,考场上演“窃听风云”

在考生进入考场前,“技术指导”周某为考生换上一件“内有乾坤”的T恤——内侧贴有微型摄像机,同时将一个入耳式米粒蓝牙耳机塞进考生耳朵,成功混入考场。

考生考试时,可利用T恤胸口的微型摄像头,获取考题,由场外的李某、孙某(另案处理)等人作答,再通过发射器及耳机将答案告知考生。

结果,场内“画面”没传来,反而传来了考生一进考场就被逮个正着的消息。

经查,杨某等人组织了9人考试作弊,共计获利三万余元。

判决: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溧水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杨某、丁某、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三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杨某、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三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溧水法院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可见,驾考属于“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是一门正经的“国家考试”。因此,一旦组织或参与作弊,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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