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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驾培管理中心出台八条“铁规”:规范教练员行为保障学员利益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来源:三秦都市报 
12月5日,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出台八条措施,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教练员教育教学行为,打造教练员队伍新形象,全力以赴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一)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规范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
(二)教练员应规范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不得随意拆卸计时培训系统。
(三) 教练员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地或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在道路上进行驾驶培训教学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教练员应当随车指导,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搭乘教练车辆。教练员应当加强教练车的日常维护,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驾驶操作教学。
(四)教练员应当廉洁、文明施教,不得向学员收受或索取钱物,不得歧视、训斥、打骂学员、不得收取学员“报名费”“考试费”“保过费”“包过费”或变相引导学员缴纳“保过费”“包过费”,不得参与与教学无关的任何事情。教练员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参与学员考试舞弊,严禁酒后施教。
(五)教练员不得为非聘用驾培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驾驶培训教学;
(六)教练员不得接受学员吃请、向学员摊派费用开支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教练员不得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
(八)教练员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擅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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