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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来源:admin 

  

 我国汽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孟兴凯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驾驶培训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培养驾驶技能好、安全意识强和文明行车理念牢固驾驶员的主要途径。作为驾驶培训的核心人员,教练员是学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启蒙老师,是学员驾驶技能的传授者、安全意识的塑造者和文明行车理念的强化者,在驾驶培训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练员教学能力、驾驶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其能否培养出安全文明合格的驾驶员,直接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摘 要】本文综述了我国汽车驾驶教练员培训的发展历程,对当前我国教练员培训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分析了我国教练员培训存在的岗前培训及其内容缺失、继续教育流于形式及其培训内容需要细化和驾驶培训机构未严格组织、管理和监督教练员培训等问题,进一步探讨了德国教练员的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基于此提出要优化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完善教练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制定教练员从业标准、构建教练员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培训模式以及强化教练员授课能力、规范化教学和服务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交通安全;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现状;对策

  

  一、当前我国教练员培训现状评析

  (一)当前我国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现状

  伴随着我国汽车工业从无到有、迅速繁荣的两个发展阶段,我国教练员培训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1. 教练员起步发展阶段。20 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机动车数量较少,驾驶员需求小,且多为职业的驾驶员。驾驶员培训采取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由专业的技工学校和运输企业联合培养。技工学校教师和运输企业有经验的驾驶员充当教练员。技工学校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而运输企业有经验的驾驶员,其驾驶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较好,但专业知识相对缺乏。

        2. 社会培养阶段。20 世纪80 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取得了重大发展,机动车数量逐步增加,驾驶员需求相应增加,驾驶员的培训需求也逐渐增大,社会出现了专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驶培训机构),专职的教练员由此出现,主要负责教授学员的理论知识和驾驶技能。自80 年代以来,教练员的培养主要以社会培养为主,近年来,也有部分驾驶培训机构采用与相关职业院校联合培养教练员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1989 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明确教练员实行教练员证资格管理,此后尽管教练员的管理职能部门发生变化,但教练员证资格管理制度得以延续,即准备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人员,经过第三方培训机构的短期培训后,即可报名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发放教练员证,持有教练员证的人员便可从事相应的驾驶教学。

2016 年2 月,《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 号)文件明确,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业管理规章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取消了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教练员培训和管理的主体均为驾驶培训机构,驾驶培训机构自主聘用、管理、辞退教练员。即驾驶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自身的业务特点设定教练员的岗位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对其实施必要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其为教练员,从事驾驶培训的理论或实操教学;驾驶培训机构对聘用的教练员进行监督管理、教学评议等;每年对教练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脱岗继续教育。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教练员进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教练员的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继续教育等情况;同时学员参加培训过程中可对教练员的教学行为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图1 当前我国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

  (二)我国教练员培训存在的问题

1.岗前教育不规范。

       当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教练员岗前教育和培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岗前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及其培训内容一直处于真空状态。目前,一些驾驶培训机构为了节约运营成本,在聘用教练员时,未对教练员开展任何的岗前培训和教育,或者岗前培训内容多为企业制度的宣讲,致使教练员缺乏必要的教学能力、理论与实操相结合讲解的能力、专业驾驶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进而影响教学培训质量与服务质量,降低了学员满意率。

2. 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明确了驾驶培训机构要加强教练员的职业道德、驾驶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再教育,每年对教练员进行至少为期一周的脱岗培训,赋予了驾驶培训机构对教练员实施继续教育的职责。而目前大多数驾驶培训机构对教练员的继续教育也只是上几天课,且讲授时不注重教练员职业素质、教学能力、规范服务和文明施教等内容的培训,且聘用授课的部分教师往往由于专业能力、知识涵盖面等原因,影响了教练员继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此外,驾驶培训机构为了降低教育成本,聘用的师资力量薄弱、缩减教练员继续教育时间。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教练员的继续教育流于形式,对教练员职业道德的提升、专业知识的完善以及教学能力的提高作用效果不明显。

3.继续教育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

       尽管法规明确规定驾驶培训机构要每年对教练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关于职业道德、驾驶新知识和新技术等内容的脱岗培训,却没有细化的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相关的配套文件,驾驶培训机构在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时,由于缺乏宏观的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大纲作为指导,致使驾驶培训机构难以掌握教练员继续教育的方向和培训内容的重点、难点。

4.驾驶培训机构未严格组织、管理和监督教练员培训。

       在当前国家取消了教练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后,驾驶培训机构是教练员培训和管理的主体。但目前对教练员的培训,驾驶培训机构未严格组织、管理和监督教练员的培训,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有效落实。在对教练员培训时,驾驶培训机构往往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聘用授课费用较低的授课老师;在有教学任务时,往往安排正在参加培训的教练员进行教学;同时不重视教练员参加培训时的监督、记录与考核,许多教练员未真正参加培训,或是签到后直接早退,无法发挥督促教练员培训的作用。

5.管理部门和学员对教练员培训的监督薄弱。

      行业管理部门和学员在教练员的培训体系中担当监督者的角色,行业管理部门监督驾驶培训机构是否有效落实教练员相关培训,学员可以监督教练员教学行为、服务意识和文明施教的具体情况,间接给驾驶培训机构反映教练员需加强哪些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目前,行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岗前培训情况监管薄弱;学员也因胆小怕事、维权意识不足等原因对教练员教学行为、服务意识和文明施教的情况监督不足。

  二、德国教练员培训体系及内容情况

  德国是全世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好的国家之一,2014 年德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仅为3377人。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德国实行严格的教练员培养制度,教练员整体队伍素质高,从而培养出具有较高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理念的驾驶员。

  德国的教练员培养采用“教练员培训中心+ 驾驶培训学校”的职业培训模式。以小型汽车教练员为例,准备成为教练员的人员年龄必须达到22 周岁以上,参加过职业培训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有3 年以上的驾龄。在符合上述要求条件下,方可报名参加为期9 个月的教练员职业培训,总共包括770 个学时。即教练员必须在国家认可的教练员培训中心经过5 个月的系统培训后,通过驾驶实操和专业知识考试后;再在驾驶培训学校经历4 个月的系统培训,经过理论试教和实操试教考核后,方可从事教练员职业。

德国对教练员的培训体系是极其完善的,在5 个月的教练员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中,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行为、法律法规、车辆技术、环境保护和节能驾驶、规范驾驶、交通教育学等,每个教学项目、教学内容及其学时安排见表1;而在4 个月的驾驶培训学校系统培训中,主要是教练员试教实习阶段,实习阶段教练员要经过参与培训教练员的授课,在培训教练员指导下授课和独立授课三个过程。完善的培训内容和技能培训,使教练员系统掌握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交通知识、教学知识和技能素质等,从而成为综合素质高的教练员。

德国教练员培训的教学项目、内容及学时安排

  

       教练员参加完培训以及通过驾驶实操、专业知识、理论试教和实操试教的考核后,就可从事教练员岗位工作。教练员从业后,还需每隔四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新的技术、教学方法等内容,一般为期培训三天,以提升和保持教练员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我国教练员培训的对策

  (一)优化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图1),但培训管理体系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优化后的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如图2 所示。

图2 优化后的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

       在优化后的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中,主要进行的调整有:一是增加教练员的岗前培训和教育,使新入职的教练员掌握基本的教学技巧、岗位服务和文明施教等内容,更好胜任教练员岗位工作;二是建立教练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体系,完善教练员培训质量监控;三是强化教练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重大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教练员及时处理;四是强化驾驶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组织、监督和考核教练员培训,建立教练员退出机制。

  (二)完善教练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是教练员掌握从事教练员岗位必备的交通安全知识、车辆技术构造、教学讲解、教学心理学等知识的重要手段,对提升教练员的培训与服务质量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制定内容完善的岗前培训教学大纲,内容至少应包括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车辆技术构造、教学心理学、规范化教学、节能驾驶和规范驾驶以及规范服务等;并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根据教练员继续教育机制,驾驶培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制定相应的细化的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文件,指导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教练员的继续教育。

  (三)制定教练员从业标准

在国家取消了教练员从业资格管理背景下,急需制定教练员的从业标准。从业标准制定实施不仅能有效指导驾驶培训机构合理聘用教练员,也同时为驾驶培训机构的岗前培训指明方向和目标。教练员从业标准是对从事和准备从事教练岗位的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根据教练员的职业特征和岗位职责,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教练员标准内容,从职业道德规范、教学、驾驶技能、讲解沟通能力、服务等方面,规范我国教练员从业标准内容。

  (四)构建教练员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重构我国教练员的职业教育,对教练员进行系统教育和规范培训,驾驶培训机构要积极联合相关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借助院校的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等优势平台,采用定向委培形式,以能力为本位、职业为导向,开展教练员的职业教育,建立教练员培养新途径,提升教练员教学和服务水平;对已经从事多年教练员岗位的人员,驾驶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院校的优势平台,采用回炉再造、短期培训的形式进行非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教练员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培训框架体系。

  (五)强化教练员授课能力、规范化教学和服务的培养

教练员是学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养者和塑造者,具备良好的授课能力、规范教学和服务的能力是教练员文明施教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还是驾驶培训机构对教练员进行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都要注重对教练员与学员的沟通能力、示范讲解能力、规范化教学和服务等方面的培养,将教练员塑造成为沟通意识强、教学能力高、服务意识好的人员,有效提升驾驶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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