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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法官有话说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来源:湖南法院网 

一提起“鬼火少年”,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近段时间,武冈市人民法院荆竹法庭受理了两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

案件一

肖某(17岁)凌晨驾驶两轮摩托车去接朋友,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肖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案件二

易某(17岁)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及两车受损,易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考虑到两起案件的驾驶人都是未成年人,为了最大可能抚平交通事故带来的创伤,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两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告、未成年人家属及保险公司进行协调,最终两起案子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均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机动车驾驶执照人作出如下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都是无证驾驶,未经过正规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培训、考试就驾驶机动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害交通公共安全,害人害己。家长们更要注意,不要为了图方便而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孩子的安全始终要放在首位。

对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机动车,行为人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法》的处罚。即便是18周岁以上的学生,学会开车领了驾照,也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切莫超速飙车以身试法。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如若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是对孩子本人还是家庭、受害方,都会造成不可磨灭的阴影,我们要从根源上规避这种风险,莫等事故发生后再来后悔。

春节假期结束,正值返程高峰期,路上的人流量和车流量都暴增,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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