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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驾培机构不得代收考试费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来源:德州晚报 

日前,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对驾考学费及考试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德州市相关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按学时合理收费,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市场调节价格,并在报名大厅和训练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价目表。

二、不得代收学员应向公安部门缴纳的考试费用。

三、不得进行非法虚假招生广告宣传、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四、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协议),明确培训内容、收费项目、价格、退费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出现纠纷时解决的法律途径。

五、坚决杜绝收取培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学驾人自愿选择。凡与培训无关的保险费用,由学员本人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不得列入培训合同(协议)之内。出现纠纷时,由学员本人向保险公司投诉处理。

六、交通、公安、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环节的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各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范围,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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