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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培管理办法再修订 适应驾培行业新业态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21日获悉,为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适应驾培行业出现的学费存管等部分新业态、新问题,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9月6日印发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同时,驾培行业萌生学费存管等新业态,原《管理办法》已不适应驾培行业管理要求。因此,此次市交通运输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针对性修订,以适应驾培行业的新要求、新变化。

记者梳理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发现,针对此前出现驾培学校倒闭导致学员剩余学费无法追回的情况,这次修订增加了推行学费第三方存管的相应条款,鼓励市驾培行业协会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存管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驾培学费第三方存管金融机构名单。同时,《管理办法》要求采取预收学费模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驾培学费存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学员权益,促进驾培机构降本增效。

同时,记者发现《管理办法》增加委托招生的规定,规范驾培机构委托互联网平台等中介招生的行为。驾培机构委托第三方招收学员的,应与受托招生单位签订委托代理招收学员合同,出具授权书明确委托招生权限和委托期限。授权书应在双方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受托招生单位通过互联网招生的,驾培机构应要求其在招生网站主页公示授权书。驾培机构委托第三方招收学员的,应以驾培机构名义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确定承担培训责任的主体,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修订还增加了驾培模拟器年度培训学员能力规定,激励驾培机构采用新技术开展培训。

针对教练的素质以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教练入职要求,包括对新入职教练应组织岗前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驾驶培训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同时,规定教练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不得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与本驾培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等,完善教案准入规则以及行业标准。

此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1月19至12月20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站等途径进行意见反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可通过登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全文,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

邮编:5106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58号天逸大厦402号

收信单位: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

(二)电子邮件:huwf@gz.gov.cn

(三)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

反馈意见标题请注明“《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链接:

http://www.gz.gov.cn/hdjlpt/yjzj/answer/15775

记者 王思雨 通讯员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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