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天地 > 正文
会员天地

平安建设:法院庭审首次"开进"驾校 现场以案说法赢得各方好评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来源:内江晚报 

“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宣判完毕。”11月15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刑事审判巡回法庭的方式,首次在驾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全市各驾校教练、学员代表以及客运企业、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驾驶人代表共170余人参与旁听,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大家零距离接触庭审,直观感受交通肇事犯罪的法律后果。

庭审现场


现场170余人参与旁听

当天15时,内江双安驾校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式开庭,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2019年7月28日10时7分,被告人黄某驾驶川KS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市中区收费站方向往脚盆田方向行驶,行驶至内江经开区甜城大道南段157号附近时,因超过规定时速、忽视观察、临危处置不当,碰撞到两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造成两名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天,一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我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了这次重大的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给两个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我真诚地希望在场的各位驾驶员、学员能够以我为鉴,遵守交通法规……”在自行辩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说道。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主动拨打120电话,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赔付受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共同宣读《驾驶人宣誓词》

“印象很深刻,通过旁听法院审理的这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切实感受到了违反交通法规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法律的威严,取得驾照后,自己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学员唐女士说。

“做事先做人,学车先学法。”内江双安驾校副校长刘远奇说,此次法院庭审进驾校方式新颖,让学校教练、学员接受了一次生动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双安驾校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一定要牢牢守住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让学员在学车初始就筑牢生命至上、尊法守规、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交通理念,做安全驾驶的“引路人”。

庭审结束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法制大队民警还组织前来旁听庭审的各驾校教练、学员代表以及客运企业、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驾驶人代表共同宣读《驾驶人宣誓词》,并在“尊法、守规、明礼”承诺墙上签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庭审进驾校以案释法,使广大驾驶员、驾校学员尊法守规、安全驾驶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协会刊物
协会介绍|政策法规|驾校建设|教育培训|专家视点|管理研究|驾培科技|会员天地
Copyright © 2015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57604号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驶培训分会 版权所有  电话:010-88869327